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从事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场所,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教学、科研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全院师生员工务必充分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实到行动中。为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实验室至少要设置一名安全责任人,定期签订《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有权阻止操作并责成消除安全隐患。

2.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各种仪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制定“危险性化学实验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值日制度及值班表”,健全安全操作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实验室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主动关心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每周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自查自纠实验室安全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4.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做好贵重仪器、贵重金属器皿、材料、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化学试剂的动态台帐,严禁私自带出或借出化学试剂。

5.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及易制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剧毒品、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剧毒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要设置专柜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使用、保管、处置台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者,要接受安全技术训练,达到“应知”、“应会”后,方可独立操作。指导教师应亲临现场指导操作,对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7.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通宵实验或者进行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禁止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8. 实验室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多台仪器共用接线板,禁止使用明火加热,确保用电安全。

9.实验室冰箱内储存的试剂必须密封好,不得放置食品,不得存放易爆物品。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有清理记录。

10.各种气体钢瓶颜色、字体、标识应清楚,不得靠近热源,禁止敲击和碰撞。危险气体钢瓶要用固定支架正确固定,存放点应通风,避免暴晒。应建立气体钢瓶台帐,时常进行检漏检查,防止发生气体泄漏。实验结束后,气瓶总阀应及时关闭。

11.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能混放,不准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贴好标签,送到废弃物暂存柜集中登记,定期进行清运处理。

12.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娱乐活动。非实验室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13.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应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如果现场人员无法解决,应及时拨打求救电话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请求帮助处理。

14.发生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逐级报告学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15.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16.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常用电话:呼救120

火警119

报警110

厦门校区保卫处24 小时报警求助电话0592-6160110 ,6161689

厦门校区医护室值班0592-6160120

厦门校区总值班0592-6160000

化工学院实验室秘书蔡婀娜13860120036 ,6162302

化工学院分管实验室院领导陈爱政15859246720

化工学院其它院领导周树锋18250871913

陈雪琴18959266616

荆国华18959262689

材料学院实验室秘书陈珺13559497814 ,6162252

材料学院分管实验室院领导钱浩1510596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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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5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