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水、电、气开关位置,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爱护消防器材与设施。

3.实验室要制定严格的安全卫生值日制度,自觉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嬉闹、煮吃食物、接待朋友、打牌下棋等。

4.实验前,使用者必须预先了解所用化学试剂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与安全常识,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技术训练,达到“应知”、“应会”后,方可独立操作,要切实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

5.实验过程中,使用者应保证注意力集中,不看与实验无关的资料。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有毒试剂或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腐蚀性、易燃、有毒药品,应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操作仪器设备应集中精力,防止操作失误,造成仪器故障或引发触电、烫伤、割伤、腐蚀、火警、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6. 实验结束,应及时清理所用器皿及实验台面(废纸、杂物不要扔进水槽以免堵塞,废液、废渣应倒在指定的废液缸中),保持实验室工作环境和仪器设备整洁。

7.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归位,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记录现象并及时报告;若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或实验室负责人。

8.实验室应分类收集与存放废液、废渣及空试剂瓶,禁止将丁酮、三氯甲烷、二氯乙烷、四氯化碳、四氢呋喃、环己酮、乙腈等违禁药品直接倒入下水道(PVC 管)排放,以免腐蚀破坏下水道造成渗漏。

9.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取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工具、家具等。

10.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仔细检查水、电、气、门窗关闭情况,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11.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使用该实验室。

13.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办公室,及时维修处理。

14.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及通知学院相关负责人,并通力排除事故,第一时间抢险,事后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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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5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