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2017〕1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1、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荆国华

成员:周树锋 陈雪琴 陈爱政

2、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巡视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本学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树锋

副组长:陈雪琴

成员:荆国华 陈爱政 林碧丹

三、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我单位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的复试最低分数线如下:

学位

类型

学科门类(专业)

或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学术型

化学工程与技术

265

35

53

 

学术型

生物学

290

39

59

 

学术型

环境科学与工程

265

35

53

 

专业型

化学工程

265

35

53

 

 

 

四、 复试

1.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3月20日

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化工学院会议室E4-410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7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

(1)笔试

笔试时间:3月21日上午7:40—9:40

笔试地点:厦门校区E5-203

笔试内容:专业课(详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目录)

(2)面试

面试时间:3月21日下午13:30—17:30

面试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化工学院(具体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

a.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b.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口语能力考查;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权重及总成绩确定

(1)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四舍五入取整。

(2)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设置: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50%、面试成绩50%)。

(4)关于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个考生按百分制独立评分。在所有评分中,取平均值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方法

严格政审,结合其面试表现,必要时与其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每一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严格考核。

5.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考生可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体检报告交至所在学院,如来厦门体检,可前往学校附近的厦门市二医院(请注意体检要在工作日进行,提前安排好时间)。

体检表应于报到时提交,若在厦门体检,最迟于3月24日上午12:00前提交。

未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按考生的总成绩排队,参考大学各科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及能力,严格政审,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公布在学院主页,请参加复试的考生随时留意。

复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六、 其他

1. 复试考生禁止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和记录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复试考场,违反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 学院联系方式:0592-6162296,hgxyyj@hqu.edu.cn

3. 本实施细则,由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

2017年3月17日